方邦股份1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就上诉人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诺桥”)因与方邦股份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诉讼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两项判决,即: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ZL201410016769.2、名称为“电磁波屏蔽膜以及包含屏蔽膜的线路板的制作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以及,被告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68.4986万元。
此外,终审判决将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理开支由505200元调整为479100元。
方邦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再次证明了公司所研发生产的电磁屏蔽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打击了相关侵权企业及产品,对电磁屏蔽膜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及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具有正面影响。
根据公告,2020年,方邦股份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科诺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雅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方邦股份认为科诺桥的相关电磁屏蔽膜产品侵害了其知识产权。
据方邦股份财报,2019年至2022年,电磁屏蔽膜都是方邦股份的最大营收来源。